二手房交易中的居住权

新昌律师 2025-05-20
在二手房交易中,如果房屋设有居住权,确实会影响交易。居住权是《民法典》新增的用益物权种类,设立居住权的房屋,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享有占有、使用该房屋的权利。这意味着,即便购房者购买了设有居住权的二手房,在居住权有效期内,也无法完全享有房屋的全部使用权。因此,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,购房者需特别注意核查房屋是否设有居住权,以避免后续纠纷。《民法典》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,居住权无偿设立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设立居住权的,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。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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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二手房设有居住权,买方和卖方应视居住权设立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:1. 若居住权期限即将届满,双方可协商在居住权届满后再进行交易;2. 若居住权期限较长,卖方需先与居住权人协商解除居住权,或买方同意在居住权有效期内购买并接受居住权限制;3. 双方也可协商由卖方支付一定补偿给居住权人,以提前解除居住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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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确保二手房交易中居住权问题的合法处理,应做到以下几点:1. 核实房屋权属证明,确认房屋是否设有居住权;2. 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居住权状况及处理方式;3. 若房屋设有居住权,应取得居住权人的书面同意或确保居住权提前解除;4.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,确保居住权登记信息与实际相符,避免法律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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